豫金刚石(300064.SZ):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可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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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27 22:07:17 |
豫金刚石(300064.SZ)公布,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82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公告及法院判决书显示,截至2020年10月14日,公司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涉及的诉讼案件中,8单案件已经法院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涉及金额合计约7.77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76%,但公司对相关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另有2单借款、担保案件中,案件借款资金实际流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郭留希,法院已划扣公司土地补偿款合计4400万元。
我部先后于9月1日、9月14日向你公司发出函件(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第13 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35 号),要求公司核实说明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及预计解决期限。截至10月26日,你公司均未回复相关问题。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在2020年11月2日前说明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且可在一个月内解决,并披露董事会意见。若你公司在11月27日前仍未回复本所问询或上述情形仍未消除的,我部将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1条、第9.4条、第9.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相关停复牌处理。
同时,请你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4.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1.7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回复本所问询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你公司仍未按期如实回复,我部将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3条、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实施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问询。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及时回复本所问询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可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原文链接:豫金刚石(300064.SZ):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可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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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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