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300198)7月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获悉于7月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纳川贸易、陈志江、张晓樱等涉嫌共同操纵“纳川股份”股票,决定对纳川贸易及陈志江进行立案调查。纳川贸易为纳川股份全资子公司,陈志江为纳川股份董事长及纳川贸易法人代表。
另一位被立案调查的张晓樱在近期渐渐淡出纳川股份股东行列。根据公司财报,张晓樱在2020年一季度时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5.42%,但随后不断减持,至2020年底持股比例降至1.56%,并于今年一季度继续减持退出前十大股东行列。
公司没有解释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仅表示本次调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陈志江的正常履职,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陈志江曾于不久前转让5.01%公司股份。根据公司3月29日公告,控股股东、实控人陈志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168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协议转让给长江环保集团,转让价格为4.30元/股,转让总价为2.22亿元。
此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将由陈志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陈志江持股比例由20.95%降至15.94%;长江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持股比例为20.29%;紧随其后的股东工商银行(4.850, -0.04, -0.82%)-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林绿茵分别持股4.85%、3.39%。
随后不久,纳川股份在4月26日实行了一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告,陈志江作为董事长、总经理获授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占首次授予总量的7.14%,占公司总股份0.12%,与其他几位公司高管、核心业务骨干等58人一道,此次授予股票价格均为2.4元/股。
从股权转让到股权激励的前后操作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其下发关注函表示,陈志江向长江环保集团协议转让价格为4.30元/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4元/股,要求公司说明该授予价格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对此,纳川股份回应称,长江环保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增持股份,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做大做强、持续发展,此举有利于发挥长江环保集团与公司的业务协调效应,有利于公司市场拓展,加强了公司品牌效应。
关于激励计划股票价格的公允性,公司表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4元/股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是公布前1个、20个、60个、120个交易日中最高的价格。公司对陈志江实施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的确定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陈志江在纳川股份中的地位,公司在关注函回复中也有一段介绍:陈志江为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发展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对公司治理稳定性有重要影响。陈志江在塑料管道行业领域近20年,脚踏实地、兢兢业业;逐步搭建了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核心人才团队,指引公司的业务、技术、产品战略,带领公司从无到有、成长为国内领先的集管材研发、制造、管道修复、管道工程服务、管网投资运营为一体的埋地排水管网综合服务商。自2003年起一直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承担引领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和融资决策的重大使命,统筹公司业务和管理资源,属于公司重要管理者,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公司表示,陈志江部分股份转让给长江环保集团后,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变为无实际控制人。为保证陈志江能长期服务于公司,激励其工作热情,保证公司从陈志江为实际控制人变为无实际控制人的平稳过渡,故将陈志江列为激励对象,有利于促进主业的积极发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层长期稳定,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纳川股份近期业绩表现平平,处在增收不增利的状态。财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收8.95亿元,同比增长10.7%;归母净利润4822.06万元,同比减少79.67%。今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44亿元,同比增长30.07%,但归母净利润24.1万元,同比减少93.96%。
二级市场上,纳川股份股价除了在今年2-3月有一轮小幅上涨外,从去年年中至今总体处于下行态势。公司股价已连月在低位震荡,截止最新收盘报3.73元/股,跌0.53%。
原文链接:纳川股份董事长陈志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