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广东榕泰股民索赔
延安必康股民索赔
柏堡龙股民索赔
长园集团股民索赔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维权索赔指引 >> 正文
证券索赔案件中市场系统风险扣除详解
作者:胡鹏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3/25 19:41:47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的标准一直是困扰索赔投资者的核心关键之一,在笔者过往代理的案件中,也常常因为各地法院判罚尺度的不一而疑惑。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在一则典型案例的公告中详述了其采用的关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的标准,笔者认为较为客观科学。随着司法实践中对法院判决尺度的统一要求,笔者认为,未来各地法院在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认定标准上也会逐渐趋于统一。故此,笔者来和各位投资者分享下上海金融法院目前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中使用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标准及计算方式,以供各位投资人参考。

  先示例上海金融法院采用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计算公式:

  个股跌幅=(个股买入均价-个股卖出均价或个股基准价)/个股买入均价

  指数跌幅=(买入期间的指数均值-卖出期间的指数均值或揭露日到基准日间的指数均值)/买入期间的指数均值


  指数平均跌幅=(上证综合指数(2781.5913, 59.15, 2.17%)跌幅+申万一级指数跌幅+申万三级指数跌幅)/ 3

  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 = 指数平均跌幅 / 个股跌幅

  上述公式可能较为抽象,笔者用口语化的语言解释下,根据公式,可以看出,上海金融法院认为:应参考投资者所投资的涉及虚假陈述个股在投资者整体投资周期内的跌幅与同期整个市场(上证综指)的浮动及所处行业(申万行业指数)的浮动来判断个股的跌幅由虚假陈述造成影响的比例,从而进一步计算出应在案件中扣除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比例。

  笔者认为,上述公式较为客观公正,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计算并不复杂,投资者可以据此初步测算涉及自身索赔证券的应扣除市场系统风险比例,也建议各地法院也应制定并公示各自的明确标准,做到同案同判,进一步统一判罚尺度,让投资者感受到司法判决的公证、透明。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胡鹏律师

原文链接:证券索赔案件中市场系统风险扣除详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热门专题
    焦点图文

    李修蛟律师开讲“证券虚假陈述新
    2022年5月26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到本所开展……

    2023年12号-奥联电子股民索赔征集
    [2023年12号-奥联电子股民索赔案]2023年2月23日晚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023年11号-三圣股份股民索赔征集
    [2023年11号-三圣股份股民索赔案] 2023年2月7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圣股份……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奥联电子股民索赔
    新纶新材股民索赔律师 同洲电子股民索赔 广东榕泰维权律师 ST国安股民索赔律师 投资者索赔律师网 华控赛格股民索赔律师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 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刑事专业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ugio@vip.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