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股民索赔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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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5/7 23:18:31 |
近期,劲嘉股份收到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该函显示:2022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称,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但直至董事长乔鲁予未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已无法正常履职后才向董事会报告。你公司总经理侯旭东在知悉上述事项时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6条的规定。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劲嘉股份赔偿损失。劲嘉股份的索赔条件初步可定为:在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4月14日之后持有或卖出劲嘉股份(002191)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提出索赔。 原文链接:劲嘉股份股民索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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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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