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600250)受到证监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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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证券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5/20 11:43:36 |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临2014-20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纺股份”)于2012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2调查通字1234号),并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2号),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1、南纺股份2006年虚构利润 南纺股份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为2,440.50万元(南纺股份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将其调整为1,902.44万元)。经查,南纺股份虚构利润3,109.15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2006年利润为-668.65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127.39%。 2、南纺股份2007年虚构利润 南纺股份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为2,792.74万元。经查,南纺股份虚构利润4,223.33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2007年利润为-1,430.59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151.22%。 3、南纺股份2008年虚构利润 南纺股份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为1,579.36万元。经查,南纺股份虚构利润15,199.83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2008年利润为-13,620.47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962.40%。 4、南纺股份2009年虚构利润 南纺股份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为1,582.78万元。经查,南纺股份虚构利润6,053.18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2009年利润为-4,470.40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382.43%。 5、南纺股份2010年虚构利润 南纺股份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为-104.89万元。经查,南纺股份虚构利润5,864.12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2009年利润为-5,969.01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5,590.73%。 二、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南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给予单晓钟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给予丁杰、刘盛宁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4、给予杨京城、韩勇、赵万龙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5、给予郭素强、汪纯夫、徐康宁、杨忠、王开田、邱斌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胡海鸽、周发亮、陈山、王跃堂、黄伟中的责任已过行政处罚时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再行政处罚。 2012年以来,公司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已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0年度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稳定,并于201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顺利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不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南纺股份(600250)受到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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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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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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