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 或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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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9/23 23:01:01 |
惠而浦(600983 )5月3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我们已经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是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5月3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在2018年5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惠而浦旗下拥有惠而浦、三洋、帝度、荣事达四大品牌,业务遍及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冰箱、洗衣机等白色家电,以及厨房电器、生活电器等系列产品线。2017年的中国家电行业围绕着产业转型、消费升级,持续向前发展。但是惠而浦2017年度经营质量严重下降,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额亏损。2017的,惠而浦实现营业收入63.64亿元,同比下降6.05%;净利润-0.97亿元,同比下降134.24%,扣非净利润-4.88亿元。
2017年7月,惠而浦经过自查发现,主要在销售折扣计提方面在2015及2016年度存在会计差错,公司管理层初步估计该等差错金额约为人民币2.5-3亿元。惠而浦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发布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2月8日,惠而浦先后收到了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和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彼时,外界一度认为,安徽证监局向惠而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之后,其重大会计差错事宜将会告一段落,然而最终却迎来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根据2017年7月发布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和复牌的公告、2017年12月安徽监管局警示函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措施公告,因本次立案调查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年报追溯为亏损的可能性较小,但最终以证监会调查结论为准。”厉健律师分析说,惠而浦2017年7月27日公告披露2015及2016年度存在会计差错,公司管理层初步估计该等差错金额约为人民币2.5-3亿元,因此,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在2017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也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进一步的索赔条件,将取决于证监会的调查结论。 原文链接:惠而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 或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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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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