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控股(600112)被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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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29 13:15:26 |
2018年11月28日晚,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成控股,代码:600112)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过漫长的等待,天成控股的正式处罚终于公布,标志着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证监会查明:2017年1月25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公告:预计2016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4月23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天跌停。
证监会认定,天成控股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证监会决定:一、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国生、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三、对周联俊、黄巨芳、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万元的罚款。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天成控股,并在2017年4月23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向天成控股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向天成控股提出诉讼索赔的管辖法院是: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损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1、股东开户证明;2、加盖营业部公章的股民买卖股票对账单(从首次买入天成控股股票打印至今);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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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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