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原证券代码:300104)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 号)。
经证监部门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 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4、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5、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乐视网和实质控制人贾跃亭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以及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等,分别罚款2.4亿和2.41亿元。
2019年4月30日,乐视网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及贾跃亭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贾跃亭先生立案调查”。
《证券法》(2005年)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乐视网在首次发行阶段,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故在乐视网首次发行阶段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阶段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要与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乐视网2010年IPO首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是平安证券,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是中德证券和中泰证券(10.630, -0.91, -7.89%),发行人律所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是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创办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在2010年8月12日(首发上市日)到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乐视网股票,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原文链接:乐视网终被处罚,股民索赔路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