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查明宋都股份多项违法违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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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24 0:42:25 |
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国能集团(现名宋都股份)的年报都存在隐瞒重大关联交易及虚假记载等多项违法违规事项。证监会近日对相关责任人下发了市场禁入的处罚。
违法违规事项被曝光
经证监会查明显示,国能集团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公司2005年年报、2006年年报、2007年年报,未披露有关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事项、“预付账款”存虚假记载;2006年年报、临时报告及2007年年报中的“在建工程”存虚假记载;2008年年报存虚假记载等。
在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方面,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国能集团与本溪板材发生1亿元的资金支付和1亿元的资金回款往来。但在2005年年报中,并未披露与本溪板材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同样是在2005年底,国能集团与本溪钢铁发生1.5亿元资金支付;2006年度,从本溪钢铁采购钢材2.7亿元;2007年度,从本溪钢铁采购钢材2.4亿元。但在2005年年报、2006年年报和2007年年报中,国能集团均未披露与本溪钢铁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在虚假记载方面,2005年国能集团虚挂对本溪钢铁的“预付账款”共计1.5亿元,在其2005年年报中含有这一虚假记载。2006年度国能集团实际虚挂对本溪钢铁的“预付账款”1.6亿元,在其2006年年报中同样含有此虚假记载。
证监会方面表示,本案中,正是由于国能集团故意造假、刻意隐瞒,才使外部审计机构虽已勤勉尽责,但仍无法发现其故意造假行为。周立明等四人作为公司高管,了解、掌握国能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情况,是财务造假行为、虚假陈述行为的始作俑者。
为此,依据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证监会作出处罚:认定国能集团时任副董事长潘广超、时任国能集团董事长周立明、时任国能集团董事潘孝莲、时任国能集团财务总监张凯等四人证券市场禁入,分别处以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8年内、8年内和3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原文链接:证监会查明宋都股份多项违法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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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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