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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有定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5 16:24:35

  经过逾两年的调查、审理,证监会对紫鑫药业的调查结果于日前出炉,紫鑫药业在信息披露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得到确认。随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中小投资者维权索赔也随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011年8月中上旬,上证报记者分赴吉林、四川、安徽三省7个县市调查后发现,为紫鑫药业2010年营收、净利大增起到巨大支撑作用的公司上下游大客户,几乎均与紫鑫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郭氏家族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随后,于当年8月16日在本报中国证券网刊发《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紫鑫药业炮制惊天骗局》的独家深度调查,引发各界强烈关注,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0月19日宣布对公司立案稽查。

  在紫鑫药业随后发布的自查报告中,公司承认了与正德药业、千草药业曾存在关联关系并发生关联交易,但对于“通化系”、“延边系”客户与上市公司间的关系却并未作出详细说明。而根据本报调查结果,紫鑫药业多家“通化系”、“延边系”客户在公司的注册时间、地点等诸多方面存在高度一致性,且大量证据显示上述公司的幕后操控方则是公司董事长的亲属及同学。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认定了本报调查的准确性。经监管部门查明,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延边劲辉、延边欣鑫、通化伟诚、通化嘉熙、通化振豪、正德药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基于此,证监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的同时处以其40万元罚款;并给予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给予了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等高管警告、罚款的处罚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除监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外,瞒报上述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紫鑫药业未来还可能遭遇投资者的维权索赔。记者获悉,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披露后,目前已有多位律师正征集投资者向紫鑫药业提出维权索赔。

  知名维权律师吴立骏向记者表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与紫鑫药业相关的民事诉讼条件已具备,但并不是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向公司提起索赔。据其介绍,只要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申请。

  回看紫鑫药业彼时股价走势,在本报刊发调查揭穿公司“隐瞒、未披露上下游关联方”的事实后,公司股价应声下挫,从2011年10月24日至2012年1月6日期间单边跌幅高达66%。

  本网律师团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汉大学专门研究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问题的法律硕士李修蛟律师带领,已成功帮助股民办理多起虚假陈述索赔案件,曾代理投资者成功办理科龙电器、五粮液、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的索赔,以调解、和解、诉讼结案居多。

  本网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征集符合索赔条件的紫鑫药业虚假陈述受损股民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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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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