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虚假陈述遭证监会罚60万 受损股民可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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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7/25 22:46:18 |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宗内幕交易案。
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圣莱达)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预计2015年度净利润亦将为负,为防止被交易所特别处理,圣莱达寻求增加营业外收入,以便扭亏为盈。为此,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和虚构财政补助的手段,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导致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圣莱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相关责任人员,证监会将另行依法处理。
在2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王良友、周某文系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文山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良友控制使用“于某松”、“于某宇”和“闫某红”账户买入“文山电力”,获利约173万元;石朝辉系周某文表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其与周某文存在通讯联络,并控制使用本人账户买入“文山电力”,亏损约10万元。王良友、石朝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良友违法所得约173万元,并处以约348万元罚款;对石朝辉处以30万元罚款。
二是李胤某某系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慧松德)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汉腾与李胤某某存在联络接触,陈汉腾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智慧松德”134,100股,获利约34.9万元。陈汉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汉腾没收违法所得约34.9万元,并处以约104.8万元罚款。 原文链接:圣莱达虚假陈述遭证监会罚60万 受损股民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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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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