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或成市场化退市第一股 受损股民可索赔求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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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志旺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21 17:10:05 |
新浪财经讯 2018年10月18日晚间中弘股份(000979)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弘股份有可能成为市场化退市第一股,这结局实际从2018年8月15日的一则公告就开始注定了。
2018年8月15日中弘股份公告称: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当日股价跌停,收盘价为0.94元。“祸不单行”,2018年8月30日中弘股份半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亏损13亿多,且由于资金紧张,在建地产项目基本上都处于停工状态,且已有大量的债务本息逾期和诉讼(仲裁)事项未能解决,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面临困境。
自2018年8月15日至10月18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弘股份股价再也没有回到1元的面值之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八)项规定: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为此中弘股份如果真的被终止上市(退市),很可能给广大中弘股份的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表示,如果证监会最终查明中弘股份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对中弘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受损股民可以向中弘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提出索赔。
中弘股份是2017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一季度报的,那么2017年4月28日应该是虚假陈述实施日。2018年8月15日中弘股份公告因定期的财务报表涉嫌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导致同日股价大幅波动,那么2018年8月15日应是虚假陈述揭露日。另外,2017年2月10日中弘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在同年5月25日复牌。于是张志旺律师认为,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8月14日买入,并在2018年8月15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而受损的股民,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提出索赔。
张志旺律师同时指出,按目前中弘股份的经营困境,即使法院支持股民的赔偿请求,但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确存在问题。不过,存在困难不等于没有希望。据张志旺律师介绍,其代理的股民诉ST海润的案件,在海润光伏两年连续巨额亏损的情况下,最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部分股民仍然拿到了索赔款;如果中弘股份相关责任人员也因虚假陈述受到处罚的,按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可以把相关责任人员列为共同被告。 原文链接:中弘股份或成市场化退市第一股 受损股民可索赔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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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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