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9.540, -1.06, -10.00%)(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康美药业维权入口)
通过企业自查后,康美药业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结果如下:(1)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少计641,073,222.34元;存货少计19,546,349,940.99元;在建工程少计631,600,108.35元;由于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309,821.45元。(2)公司在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存在错误,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多计8,898,352,337.51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129,445.53元;公司在核算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存在错误,造成公司销售费用少计497,164,407.18 元;财务费用少计228,239,962.83 元。(3)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多计10,299,860,158.51 元;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计137,667,804.27 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多计7,301,340,657.76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3,821,995,147.82 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少352,392,491.73 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多计360,457,000.00 元。
2018年12月28日晚,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针对广大康美药业投资者关心的索赔事宜,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简要答复如下:
一、康美药业的会计差错更正意味着什么?对证监会立案调查有什么影响?
厉律师:这则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相当于康美药业“自认”违规,进一步坐实了康美药业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的事实。由于多计货币金额高达约299亿元,多计营业收入约89亿元,信批违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违规情节特别恶劣,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康美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证监会给予的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证监会立案调查不仅仅局限于重大会计差错方面,是否存在其他信批违规事项还有待关注,最终调查结果可能导致索赔范围进一步调整。
二、投资者现在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吗? 暂定预登记条件是什么?
厉律师:早在2018年12月底,我们已经率先开展康美药业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全国各地有近百位投资者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一旦证监会认定康美药业信批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我们将率先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600518),并且在2019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股票买卖建议和投资决策建议。索赔条件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提供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康美药业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三、投资者现在可以卖掉股票吗?如果卖掉股票,是否影响今后的索赔诉讼?
厉律师:现在是否可以卖掉股票,这个问题律师无法答复,因为涉及股票买卖和投资决策,应由投资者自行决断。
目前证监会尚未公布调查结论,各地法院对揭露日认定标准不统一,索赔条件还有较大变数,因此,现在是否可以卖掉股票,卖掉股票后是否影响今后的索赔诉讼,仍有不确定因素,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
四、投资者索赔依据是什么?索赔被告有哪些?
厉律师: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这类案件的被告通常依据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确定,主要包括被处罚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员。
如果中介机构因信批违规事项被证监会处罚,可以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重大会计差错引发投资者索赔,是否有成功案例?
厉律师:2003年至今,我们代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大智慧(7.880, -0.88, -10.05%)(维权)、祥源文化(4.830, 0.05, 1.05%)(维权)、佛山照明(5.940, 0.01, 0.17%)等六十余家上市公司索赔。其中,重大会计差错引发的索赔成功案例包括华锐风电案、雅百特案、金亚科技(0.770, 0.00, 0.00%)(维权)案等。
例如:2013年3月7日,华锐风电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2015年11月,华锐风电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 在韩俊良安排下,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4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 2 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对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为:虚增营业收入2,431,739,125.66元、营业成本2,003,916,651.46元,多预提运费31,350,686.83元,多计提坏账118,610,423.77元,虚增利润总额 277,861,363.60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 在证监会处罚公布后,我们代理投资者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华锐风电索赔,一审、二审胜诉,顺利获赔。
原文链接:康美药业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健律师为投资者索赔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