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9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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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9/10 21:49:00 |
ST同洲(002052)9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主要原因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 未清偿南京银行(9.760, 0.16, 1.67%)到期贷款而被南京银行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1年9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同洲”,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21年7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2019年10月15日,同洲电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2021年3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创办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提示,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6日间买入002052同洲电子,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要求索赔。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的受理法院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诉讼加快推进,律师推出“来即诉”维权方案:我们收到投资者诉讼资料后,三天内即提起诉讼立案。
经证监部门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三、虚构销售收入
证监会决定: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洲电子成立于1994年,为广电提供全业务互联互通整体解决方案与运营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作为国内专业性从事数字电视第一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052。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公告了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公司的发展是向好的,投资者的索赔也会有保障。 原文链接:ST同洲9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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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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