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光大乌龙指是一件致股民严重损害的恶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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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凤凰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30 16:34:24 |
随着光大证券[0.00% 资金 研报]18日发布的“乌龙指”事件自查报告、证监会初步调查结果公布,市场对本次市场有了更多了解和认识,今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乌龙指”事件系光大证券重大交易事故并导致投资者严重损害的恶性事件。
面对来自市场各方对光大证券在本次事件中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账户透支、虚假申报操纵以及虚假信批,4项证券违规嫌疑。
宋一欣认为,虽都能从现象上找到一些依据,其法律依据也很充分,但都是些假设,光大证券是否存在这些亊实或行为,最终取决于证监会查处结论。
他指出,证监会核查最后结果若是光大证券存在操作失误或计算机系统欠缺,则应督促光大证券建立补偿基金补偿受损者。如查处后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行为,光大证券则有可能被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包括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判刑,之后方可民事赔偿。
“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中仅存过失或失误,不论怎么辩解都说不过去。但如何定性仍需等证监会最终查处结论才能确定。”他表示,监管层很有可能对光大证券自身风控不严导致交易事故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交由交易所作出制裁。
此外,如何界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方面。宋一欣认为,这个损失认定的确很难。一是,要看买入时点,必须是乌龙指后买入者,期货则反向买入者,同向买出者;二是要有损失者,由于不能T+0,损失当日难估;三是要合法交易者。另外,实施对冲交易或套利交易的,不能只算一个市场的损失。实施买卖ETF权重股基金程序化交易,到指数点位自动买卖而非人工判断者,自身无责任?标的股买卖者有直接损失,应赔,非标的股买卖者为间接受损,值得商榷。 原文链接:律师:光大乌龙指是一件致股民严重损害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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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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