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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3.15维权:二十上市公司投资者可集体索赔
作者:许峰 文章来源:网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16 12:04:04

网易财经3月14日讯 自打有股市那天起,信披违规、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也与生俱来了,尽管监管部门严打慎防,“坑人”公司依旧层出不穷。在3.15到来之际,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特别选取了二十个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处罚的上市公司案例供投资者参考,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去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简称“国九条”),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

今年1月6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强化中小投资者赔偿救助,要致力于建立各类权益纠纷解决机制。监管层的高度重视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投资者保护问题的密切关注。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今年的投资者维权进展也让人格外期待。在3.15来临之际,本报记者特别选取了二十个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处罚的上市公司案例供投资者参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拿起法律武器向上市公司等违法主体索赔。

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四家公司:

宁波富邦(600768)

因重大诉讼事项没有及时披露,宁波富邦已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维权律师表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11年2月3日到2011年10月17日之间买入宁波富邦(600768)股票,在2011年10月17日之后卖出宁波富邦(600768)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宁波富邦(600768)股票的投资者。

2012年7月12日,宁波富邦公告收到证监会处罚,故该案诉讼时效到2014年7月12日届满。

亚星化学(600319)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亚星化学相继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两次受行政处罚。律师提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1、2009年1月16日到2010年11月16日之前买入亚星化学股票,并且在2010年11月16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2、2010年11月15日到2011年11月4日之前买入亚星化学股票,并且在2011年11月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亚星化学第一段时间买入的投资者最晚应当在2014年6月19日之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仅余3个月。

鲁北化工(600727)

2012年5月23日,鲁北化工公告称因四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遭到证监会处罚。律师表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06年5月24日到2009年6月13日之前买入鲁北化工股票,并且在2009年6月13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鲁北化工于2012年5月23日公告受到处罚,故该案诉讼时效到2014年5月23日届满。

宝安地产(000040)

宝安地产因未如实披露其“代持股”问题等违法行为已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维权律师表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宝安地产股票,并在2010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宝安地产股票的投资者。

宝安地产于2012年12月31日公告受到处罚,故该案诉讼时效到2014年12月31日届满。

美达股份(000782)

美达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维权律师表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在2011年7月20日至2012年6月5日期间买入美达股份(000782),并在2012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美达股份于2012年12月22日公告受到处罚,故该案诉讼时效到2014年12月22日届满。

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五家公司:

绿大地(002200)

当时轰动资本市场的绿大地财务造假案已尘埃落定,绿大地、何学葵等欺诈发行刑事案件判决已经生效,律师表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1、在2007年12月7日到2011年3月18日之间买入绿大地股票,在2011年3月18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股票;2、在2010年3月18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该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佛山照明(000541)

佛山照明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据公开信息显示,已有近1200人起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获得法院受理,索赔金额达1.6亿余元。律师表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光大证券(601788

震惊整个资本市场的光大8.16事件被证监会认定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维权律师表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投资者索赔需满足如下条件:(1)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及其对应的300只股票的投资者;(2)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180ETF基金、50ETF基金及其对应的二百余只股票的投资者;

紫鑫药业(002118)

轰动一时的紫鑫药业造假案已被证监会查处。公司因未如实披露与相关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构成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维权律师表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股票的投资者。

汉王科技(002362)

知名软件生产企业汉王科技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两年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75号,汉王科技因未披露其与北京汉王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构成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维权律师表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11年12月22日之前买入汉王科技股票(包括发行阶段),并且在2011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虚假陈述的三家公司

华鑫股份(600621)

华鑫股份原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因未如实披露合计持股情况,构成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律师表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600621,曾用股票简称“上海金陵”),并且在2010年5月10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多伦股份(600696)

多伦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李勇鸿、现实际控制人鲜言因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宜,构成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律师表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7月21日期间买入多伦股份(600696),并且在2012年7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博盈投资(000760)

博盈投资大股东嘉利恒德多次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律师表示博盈投资存在多个虚假陈述行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1、在2009年4月13日到2010年5月26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年5月26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2、在2009年6月17日到2010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年7月3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3、在2009年6月16日到2011年3月1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1年3月1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重组前虚假陈述被处罚的两家公司

宋都股份(600077)

2013年7月13日,宋都股份(原国能集团)公告因虚假陈述,其前身国能集团多名前任高管遭证监会处罚和市场禁入处分。律师表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1、凡在2006年2月16日到2008年5月31日之间买入过国能集团股票,并且在2008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09年4月23日到201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过宋都股份股票,并且在2013年7年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恒天海龙(000677)

2013年11月21日,恒天海龙(原山东海龙)公告称,因山东海龙2009-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未如实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构成虚假陈述,时任高管遭证监会处罚。律师表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26日期间买入恒天海龙(000677),并且在2011年9月26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据业内维权律师介绍,上市公司名称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权利义务的转移,只要符合相关索赔条件,投资者均可向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被立案调查的三家公司:

宏磊股份(002647)

2013年4月27日,因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票据行为,浙江监管局对宏磊股份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宏磊股份同日发布的2012年年报等信披文件对资金占用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披露。2013年5月3日,宏磊股份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律师初步判断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3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股票,在2013年4月23日之后卖出宏磊股份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宏磊股份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上海物贸(600822)

2013年10月12日,上海物贸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上海物贸还公告称,因公司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未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律师初步判断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10月12日之间买入上海物贸股票,在2013年10月12日之后卖出上海物贸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上海物贸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水井坊(600779)

2013年10月11日,水井坊公告称,因未完整披露股权转让事项被四川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13年10月24日,水井坊又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律师初步判断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10年12月23日至2013年10月10日之间买入水井坊股票,在2013年10月10日之后卖出水井坊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水井坊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业内维权律师表示,上述公司目前均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虽然尚未被行政处罚,但地方监管局对上述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已作出认定,上述公司被免于处罚的概率很低。一旦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便可以依法起诉进行索赔。

成为半公益维权试点的两家公司:

上海家化(600315)

2013年11月21日,上海家化公告称,因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同日,上海家化又公告称,因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立案稽查。

律师初步判断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上海家化股票,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上海家化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上海家化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天目药业(600671)

天目药业因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构成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针对天目药业之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提起索赔的投资者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在2012年4月1日到2012年7月25日之间(含25日)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在2012年7月26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天目药业股票的投资者。(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

原文链接:A股3.15维权:二十上市公司投资者可集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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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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