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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6 10:42:47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9-00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18年12月29日,公司刊登了《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重大资产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重大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五日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0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战略合作协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18年第四季度末,公司所公告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

  ■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五日

原文链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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